书写日常生活的平淡之美——再读《浮生六记》******
【读书者说】
作者:苗怀明(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
当我跟随演员们的脚步缓缓走进沧浪亭的那一刻,忽然产生一种穿越时空的恍惚感,不知道是自己走进了历史,还是历史来到了现实。感谢园林版昆曲《浮生六记》,它让以往案头密密麻麻的文字符号还原为眼前鲜活亮丽的风景。
《浮生六记》苗怀明 译注 中华书局 苗怀明提供
一部非常纯粹的文学经典
到底是身处2019年11月15日观赏园林版昆曲《浮生六记》的这个晚上还是1780年中秋节沈复、芸娘坐在沧浪亭乘凉的那个月夜并不重要,因为这样的场景几百年来每天都可能发生,可以发生在乾隆年间苏州的沧浪亭,可以发生在光绪年间南京的莫愁湖,可以发生在民国时期杭州的西湖,自然也可以发生在当下扬州的五亭桥。
这是一对刚结婚半年多的小夫妻,正享受着新婚带来的甜蜜,男的叫沈复,女的叫芸娘。虽然已到中秋,姑苏一带还有些闷热,他们在傍晚时分登上沧浪亭乘凉,先是欣赏夕阳西下,再细品皓月当空,或向外眺望,或坐下闲聊,一切都是那么自然。不需要去发朋友圈,也不需要刻意拍视频,因为这不值得显摆,不过是二人再普通不过的日常生活。
在忙忙碌碌、天天急着上班打卡的现代人看来,如此富有诗情画意的场景更多出现在影视剧里,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和自己的生活有着太远的距离,即便是利用假期随着熙熙攘攘的人流去一次沧浪亭,也不过走马观花,无法体会沈复、芸娘夫妻的那份闲适和恬淡。对每天忙得焦头烂额的我们来说,生活就是生活,艺术则是艺术,但是对这对小夫妻来说,生活就是艺术,艺术就是生活,两者并没有明显的界限,这不仅仅体现为沧浪亭的中秋赏月。
园林版昆曲《浮生六记》剧照 苗怀明提供
翻开全书,所写不过儿女情长,家长里短,这样一部书何以能成为文学经典?
的确,从表面来看,这可以说是一部条件并不具备的经典名著,或者可以说是一部非典型名著。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有一些先天不利的因素,比如说作者沈复,他虽然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但并没有得到过功名,在那个时代,这就决定了他身份的卑微,没有青史留名的机会,整天为生计而奔波,他开过字画店,做过幕僚,还到广东贩卖过货物,活得相当艰难。他的生平事迹别说现在无从知晓,就是在当时,也没多少人关心和知道。
再看《浮生六记》这部书,虽然写得颇为用心,但别说刊刻,就连最起码的流传都做不到。沈复去世多年之后,都没有人知道这部书的存在,更不用说记载和评论了。如果不是杨引传这位有心人在冷摊上偶然得到书稿,并将其刊印出来,我们今天很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世间竟然还有这么一部奇书。
但就是这么一部篇幅不大的书稿,被发现的时候竟残缺不全,全书不过六卷,还遗失了最后两卷。
《浮生六记》能残存下来,已经算是万幸了,甚至可以说是偶然,怎么也和文学经典画不上等号,两者之间似乎有着太过遥远的距离,估计当时在写作时,沈复也不敢有这样的奢想。
奇迹就这样毫无征兆地发生了,光绪三年(1877),杨引传将残存三分之二的《浮生六记》和另外三部笔记著作即《镜亭轶事》《天山清辨》《闻见杂录》一起收入《独悟庵丛抄》刊行。刚一面世,《浮生六记》便一枝独秀,大受欢迎,迅速风行海内外,书坊争相刊印,到当下各类版本至少有200种,而《独悟庵丛抄》所收的另三部笔记则一直无人提及。如果将四部书的合刊看作是一场竞争的话,《浮生六记》完胜。
伴随着《浮生六记》的一纸风行,它陆续被各类作品集收录,入选中学语文教材,被拍成电影,改编为舞台剧,被翻译成多种外文,并出现专门的研究著作,这些通常是衡量一部作品是否经典的指标,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浮生六记》都具备了。
这是一部非常纯粹的文学经典,不靠作者的名气,不靠书商的宣传,靠的是自身独特的艺术魅力,打动了一代又一代读者,看起来有些偶然,实则又是必然。
平淡生活中最为真实的美
那么,这本书的魅力究竟何在?全书篇幅不长,并没有展现宽广的生活面,也没有传奇故事和戏剧冲突,写的不过是一对夫妻的日常生活,而且是那种很私人化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我们也正在经历着,日复一日,好像没什么可说的,究竟是里面的什么东西打动了我们?
答案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浮生六记》的魅力就来自它的平淡,这种平淡既是指内容,也是指风格,平淡并不一定非要和单调乏味画等号,它是一种美,一种最为真实的美,只是不少人未能感悟到而已。通过《浮生六记》可以领略这一点,我们由此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得到人生的启迪。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可以拿《浮生六记》与《红楼梦》做个比较,这部书曾被誉为“小红楼”,可见不少读者意识到两书之间的相似性。
说起来也巧,曹雪芹去世的时间是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第二年,沈复和芸娘相继出生,这似乎构成了一种人生的接力,这种接力还表现在创作上。《浮生六记》虽然人物、内容、情节与《红楼梦》差别很大,但其内在精神则是相通的。不妨将《浮生六记》视作《红楼梦》的一部特殊续书。
二百多年来,《红楼梦》读者的内心里一直有个遗憾,那就是宝黛的爱情没有走向婚姻,因黛玉的早逝而人为中断。假如两人一起牵手走进婚姻殿堂,那该会是一个多么美妙的结局呢?
让我们按照生活自身的逻辑完成这个假设。笔者曾写过《宝黛结合又如何》一文,大致的内容是:假如宝黛结合,短暂的蜜月期之后,就是生儿育女。孩子的陆续降生意味着贾宝玉、林黛玉告别青春时光,步入成年时代。随着孩子长大,不管贾宝玉有多么不情愿,人生的列车必定会将他送到父亲贾政的位置上。同样,面对孩子的吃喝拉撒,林黛玉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思再去多愁善感,一个合格的母亲不可能在孩子成长的时候缺席,柴米油盐注定会成为她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
于是,贾宝玉、林黛玉顺理成章地成为新的贾政、王夫人,这意味着往日生活的一去不复返,再也不能肩扛花锄去葬花,再也不能躺在奶奶怀里打滚,再也不能去吃女孩嘴上的胭脂。一切年少轻狂已成陈年往事,面对着柴米油盐、衣食住行,打着世俗和利益的各种盘算,不再有诗和远方,只有永远都处理不完的日常琐事。
再过若干年,宝黛二人又会坐在贾代善、贾母的座位上,他们和他们的孩子们注定会将家族年轻人一代代成长的经历再次重演一遍,人生就是这样不断循环往复。
问题在于,这就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局吗?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这未必就是我们想要的生活,自然更不是曹雪芹期待的人生。曹雪芹是位理想主义者,尽管家族败落,生活困顿,但仍然保有一份梦想,在困苦的人生中给自己,也给读者一点亮色,让大家不要活得太世俗。因此,林黛玉必须早早去世,她不能嫁给贾宝玉。随着贾宝玉、林黛玉年龄的增大,婚姻的选择也变得无可逃避。于是在他们成人之前,曹雪芹残忍的拉上了大幕。
老实说,笔者的这篇文章写得有些过于感伤和悲观,未能直面日复一日、高度重复的日常生活。《浮生六记》实际上延续了这个话题,却给出了另外一个答案,一个更符合生活逻辑的答案。
可以把沈复和芸娘的婚姻视作宝黛结合的现实版。两人十三岁订婚,十八岁成亲,说不上青梅竹马,却也称得上是情投意合。虽然他们的家世不如宝黛显赫,但四人秉性相近,都是属于聪俊灵秀的那种人,也就是《红楼梦》第二回里所说的正邪交赋。生在公侯富贵之家,就是情痴情种;长于诗书清贫之族,就是逸士高人。前者是宝黛,后者是沈复、芸娘。
从今天的视角来看,十八岁结婚,意味着青春期的过早结束和成人世界的提前到来,这是曹雪芹不愿意面对的。但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实际情况并不像曹雪芹担心的那样乏味,沈复、芸娘成亲后,生活确实平平淡淡,不外乎柴米油盐,但两人过得有滋有味,非常投入。两人或沧浪亭乘凉,或泛舟太湖,或改扮装束出去招摇,尽管这样的日子并不算多。居家的时候,两人因陋就简,把庭院、居室收拾得整洁雅致。
这样的生活其实也是我们的生活,何以沈复夫妇过得如此开心?关键在心态不同。沈复、芸娘用一颗平常心对待自己的每一天,努力发现生活中的情趣,本来就没有过多过大的奢想,小小的收获都能有一份欣喜。如果把目标定得过多过大,满足的日子注定大大少于不满足的日子,正如人们常说的,人生在世,不如意事十有八九。这并非自我麻醉的阿Q精神,而是一种正确对待生活的态度,再说即便每天愁眉苦脸,日子就会因此而改变吗?
这就是《浮生六记》给读者留下的启示。每个人都渴望成功,渴望奇迹,但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注定平平淡淡,努力过好每一天,发现生活中的情趣和快乐,也许这才是正确的人生态度。从这一点来说,曹雪芹的担心有些多余,宝黛的家庭条件比沈复夫妇优越很多,他们结合之后,生活未必就那么单调,也许比沈复更加丰富多彩,至少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相信读者从《浮生六记》获得的共鸣比《红楼梦》更多,毕竟沈复夫妇的生活离我们更近,他们的生活就是我们的生活。
俞平伯《题沈复山水画》 苗怀明提供
《独悟庵丛抄》本《浮生六记》 苗怀明提供
乐观又平凡的人生态度
《红楼梦》没有写到宝黛的结合,以悲剧而告终。《浮生六记》虽然写到了沈复、芸娘的婚姻生活,也仍以悲剧而告终。两者同样是悲剧,但内涵却各有不同。贾宝玉的出家是要告别往日的生活,而沈复撰写《浮生六记》则是记下自己对往日生活的留恋。平平淡淡的生活,早已习以为常,也许充满烦恼,一旦这种生活因家庭变故或其他原因而中断,马上就变得无比珍贵。人不能总是生活在记忆中,珍惜已经拥有的一切,随遇而安,这也许是《浮生六记》给我们的第二个启示。
全书所写,不管是欢乐还是悲伤,一切都那么平凡普通,我们在生活中每天都会遇到。惟其平凡普通,作者才不需要装腔作势,不必矫揉造作,对那些厌倦了说教训斥、读腻了高头讲章的读者来说,感同身受,从书中可以看到自己,从而引起强烈共鸣。真情实感,平淡自然,这就是《浮生六记》最大的特点,也是它最能引起读者共鸣的地方。
转眼二百多年过去,尽管我们使用了手机、电脑,尽管地球已经变成了村庄,但我们并未走出《浮生六记》的时代,沈复、芸娘追求的幸福我们仍在追求,他们遇到的烦恼仍在困扰着我们,书中的事情昨天发生在沈复夫妇身上,今天也同样会发生在我们身上,这本书的价值因岁月的积淀而变得更为丰富多元。
探讨这个话题可以从一个假设开始,假如沈复、芸娘生活在当下,他们的人生悲剧可以避免吗?只要认真阅读作品就可以知道,他们的悲剧在当下照样可能发生。芸娘的病逝固然与家境贫困、未能得到及时救治有关,但问题在于,假如她生的是无药可治的绝症,即便再好的医疗条件也没用,任何时代都会有悲剧的发生,不能把什么悲剧都甩锅给封建礼教,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推卸责任。
沈复夫妇生活的困顿固然与父母有关,父亲将他们逐出家门,这是他们不幸的开始。这种家庭的不和谐现在照样存在,不能都归结为封建礼教。沈复父亲做事比较粗暴武断,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沈复夫妇自身难道就没有问题吗?沈复作为儿子,没有处理好与父母、弟弟的关系,作为丈夫不能保护生病的妻子,作为父亲不能给两个孩子幸福安宁的生活,板子不能都打到父亲身上,老人即便有过错,也负不了这么多责任,你不能指望每个人都宽容开明,宽容开明只能作为一种运气,可遇而不可求。作为儿媳的芸娘多管闲事,做事莽撞,恐怕就不能仅仅用天真来辩解,毕竟都是成年人了,毕竟也是孩子的母亲了,处理好与公婆的关系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一环,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别人身上。
芸娘的美丽、聪慧和善良给读者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大家为她的不幸感到同情和惋惜,但人们往往忽略了她的另一面,那就是幼稚、天真,作为成年人,这可不是什么值得夸赞的优点,做事欠考虑,把本来应该和谐的家庭关系弄得一团糟,人不能永远停留在天真阶段。假如宝黛结合的话,大概率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而且问题只会更棘手,贾府的生活远比沈家要复杂,如果发生冲突,矛盾只会更加激烈。
芸娘是全书中最让读者牵挂的人物,她之所以如此可爱迷人,固然是出自其个人的禀赋,但不能不说她是因作者沈复而美丽。是作者可贵的开明、包容和爱心,给她提供了展现美丽人生的舞台,并将这些美好瞬间用文字记录下来,尽管这个舞台实在太小了。可以想象,如果换成一个俗不可耐的男人,比如《红楼梦》里的贾赦、贾珍之类,芸娘还能有这些逸闻趣事吗?要知道在那个时代,妻子的命运几乎完全掌握在丈夫手里。有什么样的丈夫,就会有什么样的妻子。是沈复培养和塑造了一位可爱迷人的妻子。当然这样的培养、塑造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芸娘自身性格及为人处世的缺陷给自己同样也给丈夫带来了很多麻烦。
书中的沈复是一位有才气、有个性的文人形象,相信这也是他有意留给后人的自画像。他虽然社会地位不高,生活困顿,但依然保持着难得的自尊,苦中作乐,享受人生,享受生活,即便是在借钱回家的路上,也要顺道到虞山一游,这种乐观旷达的人生态度难能可贵,对每个有着类似不幸遭遇的读者都是一种安慰和启发。《浮生六记》虽然写了不少人生的苦楚和无奈,但字里行间丝毫找不到那种毫无节制的宣泄和哀怨,而且作者的享乐也不是醉生梦死,自甘堕落的那种。他不仅热爱生活,而且懂得如何生活,尽管生活贫寒,但充实而有趣。看看他讲盆景、家居的那些文字,就可以知道,他绝非泛泛而谈,而是一位真正的行家里手。从摹写山川风景的那些文字,可见其独到的鉴赏眼光,他不喜欢苏州的狮子林,不喜欢扬州的五亭桥,不喜欢南昌的滕王阁,但并非故意在唱反调,而是能讲出一番道理,给人以启发。
如果生活在当下,具备这样的文化素养和鉴赏水平,相信沈复不至于沦落到没饭可吃的程度,他可能是位大学教授,可能是位园林专家,也可能是位成功的商人。这并不是说,现在就一定比那时好,但最起码实现人生的机会及评判成败的标准要相对多元一些,人生舞台相对要大一些。
斗转星移,沧海桑田,二百多年间,这个世界发生了太多太大的变化。沈复笔下的苏州、扬州、杭州、广州、荆州,地名还是原来的地名,位置还在原来的位置,沧浪亭至今依然游人如织。但有了一部《浮生六记》之后,一切发生了改变,往日的风景又多了一层内涵和魅力,这不是眼睛能看到的,需要用心去体会。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1版)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